汇川公安分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
(省外迁入)

材料清单:
(一)夫妻投靠迁入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未单独立户子女投靠父母迁入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三)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应为户主)。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四)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户口,户主由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担任。产权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随迁。购买二手房的,原住户应当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而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迁入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愿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凭调查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至派出所集体户口,并通知原住户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明。
(五)工作调动迁移户口。所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文件(调令);
3.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证明。
申请人居住在自购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户口程序办理;居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住房的,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按租赁房屋程序办理。
(六)务工、经商申请迁入。所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用工单位或申请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
3.申请人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
申请人居住在自购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户口程序办理;居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住房的,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按租赁房屋程序办理。
(七)学生毕业或退学回原籍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入户人《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3.入户人《毕业证》或退学证明。
(八)学生毕业就业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3.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招聘文件,且合同或协议期限在一年以上;
4.就业单位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完税凭证(就业单位为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不需提供)。
(九)军人退伍回原籍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3.军人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十)军人转业安置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安置办、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或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招聘文件;
3.军人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十一)回国定居(含港澳台回大陆)迁入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加入(恢复)中国国籍通知书》或《来大陆定居证》或《来内地定居证》。
以上迁入业务,如有随迁人员的同时提供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