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依据 | 备注 |
1 | 水利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
2 | 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 | 《水利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三条(二)秘密级,3、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遭受损害的水利信息。 | |
3 | 骨干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 《水利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三条(二)秘密级,3、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遭受损害的水利信息。 | |
4 | 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报告及批复 | 《水利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三条(二)秘密级,2、泄露会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损害的水利信息。 | |
5 | 水库、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对应批复 | 《水利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三条(二)秘密级,3、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遭受损害的水利信息。 | |
6 | 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资料和整改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7 | 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 | ||
8 | 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图纸资料、工程档案等内容 | ||
9 | 招标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 ||
10 | 重、特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调查原始资料 | ||
11 | 用于水资源综合分析的全市及各地水资源原始监测数据 | ||
12 |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书全本 | ||
13 | 企业的取用水统计数据 | ||
14 | 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涉及军事设施的部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论证 | ||
15 |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水土保持报告书、表全本。 | ||
16 | 机构编制事项 | ||
17 | 正在办理的干部调动、工资审批事项 | ||
18 | 水利工程稽察及整改报告 | ||
19 | 内部审计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机构内部组织人事、财务和工作运转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20 | 财务工作运转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机构内部财务和工作运转的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21 | 党员统计信息、公务员统计信息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涉及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 |
22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