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07643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4-21 14:55: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汇川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
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汇川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
高桥、董公寺、高坪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工经局、区住建局:
按照《中共遵义市汇川区委办公室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汇办发〔2022〕28号)、《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遵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应急发〔2022〕20号),为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汇川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0日
汇川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根据《中共遵义市汇川区委办公室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汇办发〔2022〕28号)、《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遵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应急发〔2022〕20号)要求,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刘 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曾庆海 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舒安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任建强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 飞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何思兵 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昌贵 区工经局副局长
陈柏斌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 合 高桥街道办武装部长
阳锐敏 董公寺街道办武装部长、副主任
袁超逸 高坪街道办副主任
赵航锋 泗渡镇政法委员
罗志永 板桥镇武装部长
沈太伟 团泽镇人大主席
周 谊 沙湾镇副镇长
赵叶飞 山盆镇武装部长
李远飞 芝麻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何 傧 毛石镇武装部长
秦 琼 松林镇武装部长
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局副局长舒安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统筹、调度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主要打击治理非煤矿山以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对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擅自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开采非煤矿资源;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盗采非煤矿资源;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等非法开采非煤矿资源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排查结果实行村(居)、镇(街)两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区应急局将确认结果收集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双签字”确认,最终形成三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工经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村(居)负责。6月中旬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非煤矿资源的。对所有生产矿山和建设矿山提交的采剥工程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进行全面审查,对涉嫌越界开采的矿山,可以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实测结果经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人员、矿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非煤矿资源的。对所有生产矿山、建设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对所有生产矿山、建设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8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开采。对所有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结果实行村(居)、镇(街)两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区应急局将确认结果收集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双签字”确认,最终形成三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道)、村(居)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超出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超出作业人员劳动强度、超出设计的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对所有生产矿山、建设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爆破作业、运输、动火作业等管控措施未落实,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组织生产的。对所有生产矿山、建设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将建设、采掘等工程发包给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矿山施工承包资质的承包单位,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外包队伍挂靠资质的。对所有涉及外包工程的建设矿山、生产矿山和外包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的。对所有建设矿山、生产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区应急局、区工经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对可疑场所进行排查。(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一)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逐矿逐人排查。(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8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未治理完毕继续生产、建设的。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三)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的。对整合重组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月至4月)。各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全面开展动员部署,督查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月至9月)。各镇(街道)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区级层面确保对每个企业(包括已关停和许可证过期企业)排查全覆盖;对每个在建建设项目排查全覆盖;对非法盗采排查结果由村(居)、镇(街道)两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全覆盖。区级层面采取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与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以上三个阶段自查、督查、整改、打击、建章立制压茬推进,不绝对分割。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参照标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时推进、全面完成。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履行职责,深入现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严格“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联动整治。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五)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营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