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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殡葬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信息:汇川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文明新风,倡导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现将汇川区殡葬相关政策要点解答如下: 一、汇川区实行全域火化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实行火葬地区的批复》《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汇川区实行全域火化。 二、政策对火化区内的遗体处理有何具体要求? 答: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禁止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即凡在汇川区境内死亡人员的遗体,除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外,死亡者的遗体必须火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以其他方式违规处理。 三、遗体火化的程序是什么? 答:自然死亡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自然死亡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属地村(居)为丧属出具《殡葬免费火化通知单》,丧属凭免费火化通知单在殡仪馆直接减免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等惠民殡葬费用。丧属可自行联系殡仪馆安排遗体接运、火化,也可由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协助联系殡仪馆,遗体火化后,丧属当场在殡仪馆领取火化证明。 四、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如何安置? 答: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在林地、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堤坝附近,铁路、公路、河流沿线两侧建造坟墓。 五、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如何处理? 答: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关于丧葬补助费的相关规定? 答: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死者原所在单位不得发给丧葬补助费;已发放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发放抚恤补助,可处以丧葬补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七、目前汇川区有哪些惠民殡葬政策? 答:免除四项基本殡葬费用:遗体接运费(限本区内使用火化场或殡仪馆的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遗体火化费(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小型告别厅使用费、骨灰寄存费(含人工费、灰带费及工本费)。 免费对象为在汇川区内死亡并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1.具有汇川区户籍的城乡居民;2.汇川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遵部队现役军人;3.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在我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4.区民政局审批需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特殊对象。经办人可凭死亡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村(居)、镇(街)提出申请,前述四项基本殡葬费用由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结算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社会系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理解、支持并自觉遵守全域火化政策,深化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殡葬文化,倡导厚养薄葬理念,用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为建设“文明、节俭、生态、绿色”的美好汇川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