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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未成年人购买高风险药品管理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联合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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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未成年人购买高风险药品管理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联合告诫书


各药品零售企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零售药店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重要场所,在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及时发现并阻断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前哨”作用。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暴力伤害及药物滥用等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未成年人购药登记管理及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向汇川区各药品零售企业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红线,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确保销售的药品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严禁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流产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处方药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坚决杜绝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违禁药品或超量销售高风险药品。

二、落实“逢买必登”,建立全量登记制度

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未成年人购药全量登记制度。凡遇未满18周岁人员购药,无论是否由监护人陪同,无论购买何种药品,药店从业人员均须严格落实“逢买必登”原则,规范填写《未成年人购药询问与登记台账》,做到购药信息100%记录、100%可追溯。在执行登记时,应注意沟通方式,避免引起未成年人恐慌。

三、聚焦重点情形,强化异常购药监测

各药店在落实全量登记的基础上,应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单独或结伴购买以下高风险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密切观察其体貌特征:

1.性侵/妊娠关联类:紧急避孕药、早期妊娠诊断试剂(早孕试纸)、避孕套等;

2.校园霸凌/暴力关联类:跌打损伤类药物、活血化瘀类中成药、外用膏药等;

3.药物滥用/成瘾关联类:含有可待因、右美沙芬、普瑞巴林、愈美制剂等成分的止咳药、镇痛药或提神类药物。

在接待未成年人购药时,若发现其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精神恍惚,或购买药品时神色慌张、言辞闪烁、拒绝说明用途等异常情形,须保持高度警惕。

四、规范处置流程,严格落实强制报告

各药店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流程:1.核实询问;2.暂缓售药;3.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清晰说明药店地址、未成年人特征、异常购药情况及初步判断;4.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检察机关进行线索备案;5.规范记录:如实、规范填写《未成年人购药询问与登记台账》,确保线索流转闭环。

五、严守隐私底线,强化内部责任落实

各药店在履行未成年人购药登记及强制报告义务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案情等个人隐私信息。该台账必须专柜上锁保管,严禁随意翻阅、拍照或上传至非加密的网络平台,坚决防止因信息泄露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各企业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全员熟知报告情形、处置流程及法律责任。

六、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将建立线索双向移送与联合检查机制,对本告诫书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筑牢未成年人用药安全与社会保护防线。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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