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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汇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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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土〔2022〕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汇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2024年4月10日形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报告;2024年7月2日-7月5日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24年7月19日-8月1日(10个工作日),通过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8月6日,召集相关专家开展了专家论证并论证通过;2024年8月6日,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书;2024年8月7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汇川分局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2024年8月8日,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2024年9月11日,区司法局出具审核意见;2024年9月24日,第五届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本《办法》。

三、目标任务: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治污效益。

四、主要内容:《办法》充分考虑汇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际,力求做到导向明确、发动充分、措施可行、程序清楚,最大程度上保证《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共7章25条,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明确运维内容,四是明确经费保障,五是明确监督考核。现对相关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1.适用范围:全区范围内除乡镇(街道)建成区以外的行政村已建、新建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台账管理的500m³/d以下规模(不含500m³/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含整改修缮)。

2.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汇川分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和标准,负责指导执行政府投资类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区财政局负责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含整改修缮)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进行拨付;区水务局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运维服务向有条件的村庄延伸覆盖。负责落实河长制要求,组织开展农村河流黑臭水体排查;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负责指导乡镇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村庄规划;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改厕有效衔接,负责督促厕所粪污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工作;镇(街道)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3.运维内容: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可委托村级组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运维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做好相关运行记录,达到相关运行标准。

4.经费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5.监督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纳入对镇(街道)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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