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土〔2022〕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制定印发了《汇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10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我区对2024年印发的《汇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汇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7章25条。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二是明确运维内容,三是明确经费保障,四是明确监督考核。
三、新旧办法差异
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相比2024年发布的版本,本次修订对指令性表述、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及细化。如第十四条(二)项目建设中,“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必须科学合理配套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应科学合理配套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第十四条(四)督促指导中,“督促作为受益主体的农户,”修改为“鼓励、引导作为受益主体的农户,”;第二十三条中去掉了“需要会同区委督察局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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