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府办发〔2025〕9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直属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各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对2020年以来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第五届区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适用期已过、任务已完成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汇川区创建健康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汇府办发〔2022〕20号)、《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予以宣布失效。
二、对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变动或与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汇府办发〔2020〕59号)、《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汇府办发〔2022〕19号)及《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府办发〔2022〕37号)予以废止。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1.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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