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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冉靖华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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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府任〔2026〕4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冉靖华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各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关于提名冉靖华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汇干任〔2026〕9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

冉靖华同志不再担任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王 婧同志不再担任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遗址展示利用科(管理服务中心)科长(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陈倩文同志不再担任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遗址保护管理科科长职务。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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